一.离婚时怎么分公司股份和个人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开办的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仍然愿意继续一起经营公司,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来分割股权。
2.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解散公司,那么需要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割。这通常意味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对清算后的资产进行平均分配。
3.如果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而另一方要求退出并获得补偿,那么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这通常需要找到愿意接受股权的第三方,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
4.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象征性地保留股份。这通常适用于没有第三方接受退出一方的股权,且公司其他股东不希望退出一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过多影响的情况。
二、共同公司股权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或一方与他人开办的公司股权的分割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并且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那么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那么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4.股权作为财产性权益的一种,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具有社员属性。因此,在离婚时分割公司股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股权的归属、出资的归属、股权收益的性质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