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哪几种 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类: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这两类风险在合同的生命周期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合同双方的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二、合同本身风险类型 合同本身风险,也被称为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价格风险:这主要源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
在这类合同中,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可能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导致错报、漏报现象。此外,为了中标,施工单位可能不敢报高价,使得亏损风险增大。
2.合同结算方式风险:这涉及到合同中约定的定额、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审核程序、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以及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这些条款,以避免可能的结算障碍和延误。
3.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的制定应科学合理,但由于业主原因或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长和赶工现象。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主要工序的里程碑控制点以及影响工期的条件。
4.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涉及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等阶段。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普遍问题,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因此,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条款,并约定违约索赔条款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
5.工程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问题经常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