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股股东的有效证件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于事业法人而言,需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对社团法人来说,请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而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则需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方面,则请附上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提醒的是,如有股东决定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需征得其他股东至少过半数的同意。
因此建议,股权转让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取得回应,可默认为对方已同意转让。
与此同时,如果有超过半数的股东反对转让,则发起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要求反对者购回所转让的股份;
否则,视为反对者对该交易予以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