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发出续约通知。
这一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发声续约通知,那么根据相关的法规政策,他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唯一可能路径,就是先告知员工希望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维持/延长该劳动合同,然后获得员工的同意。
然而,一旦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上述的通知程序,他们将很难证明员工是否拒绝续约,从而陷入“无法证明”的境地,最终只能依照法则支付经济补偿金。
3.尽管可以选择主动辞去工作,无需提前告知,但随之而来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
因此,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