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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 劳动合同的签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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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章要求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03-05 19:49:01 阅读次数: 189
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要求劳动合同的每一页都进行盖章。

1.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进行盖章即可满足法律要求,而在其他页上加盖骑缝章则是一种更为严密的做法。这种操作可以防止合同内容的任何篡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即成立。

3.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确认,从而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使用公章还是合同章,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界限。

它们在主体资格上有所区分。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限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与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间,或是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作。

两种合同在主体性质及其关系方面也不同。

劳动合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隶属关系,规定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相反,劳务合同中的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待遇方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的福利待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劳务合同中的报酬和福利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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