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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行搬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02-01 19:35:01 阅读次数: 220
       房屋强制拆除纠纷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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