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应当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携带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进行注册登记。若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提供验资证明。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解散的一般程序是由公司作出解散的决议,之后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