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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沙登峰律师 2015-02-28 1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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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
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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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如何清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8-22 21:53:02 阅读次数: 331
股东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股东退股清算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资产,核定公司债务;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
6.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7.制定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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