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期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期房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4.期房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期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期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6.买受人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期房买卖合同或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业主签署《期房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期房钥匙。
8.业主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期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商铺遇拆迁得到的是补偿不是赔偿,具体是什么价格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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