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