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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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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律后果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27 21:41:21 阅读次数: 364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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