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4.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5.到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转让需要的手续有:
1.协商一致,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转让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