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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12 09:54:37 阅读次数: 367
1、请求支付报酬权。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在委托人和合同相对人之间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就有权向委托人或其相对人请求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权利。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请求偿还居间活动费用权。

(1)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确定居间活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未支付,由居间人垫付的,居间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偿还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费用。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活动费用。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其居间活动费用一般计算在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中,其居间活动费用应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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