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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11 16:20:05 阅读次数: 3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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