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可以由股东或者股东委派的人担任,也可以来自经营管理机构的执行董事,来自战略投资人的非执行董事和来自社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