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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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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4-08 18:50:28 阅读次数: 399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应当按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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