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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指南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7:00:00 阅读次数: 2234

涉外离婚指南
 
上海国际化都市脚步的加快,使得上海涉外婚姻件数逐年增长。据上海市民政局统计,现在上海平均每天都

有十余对跨洋男女联姻,与此同时,涉外离婚,也有较快增的长的趋势。涉及日本、美国、德国、荷兰、新

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港澳台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会遇

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认证,以及申请跨国承认判决的问题,再加之语言可能

存在障碍,因此,较一般国内离婚案件相对复杂,这里,我们把常见的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以及处理的方式

做一下比较和探讨,供网友和同仁商榷。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

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

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

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

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

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

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

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

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

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

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

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

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二千美金,解释说是按四小工作时计算的。而有些国家的律师,比如

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度很快。因为我们律师事务所在日本大阪

有分所,所以,办理日本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费用相对较低,只有不到二万日元的费用。
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

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

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我们与香港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证人保持合作关系,

因此相关费用较低,全部费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询费用、敲转递章费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币。
3、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

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四、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随着驻沪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上海离婚的CASE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上海各法

院处理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区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

题,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们离婚法律咨询网已在闵行、普陀、徐汇代理了此

类案件。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

成调解协议的,各法院认识不同。目前,我们正有一起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此类案件,正在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理,具体法院将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总之,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离婚案件,应考虑:
 
1、  围绕委托人的权益出发,选择管辖法院。是选择国内起诉,还是国外法院起诉。这要求对各国法律有

一定程度精确地掌握。
2、  作好公、认证手续。最好在国外有合作伙伴,以节省委托人办理案件的时间和金钱。
3、  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适应办案的需要。由于涉外案件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度,这就要求一个

专业的婚姻律师团队有外语人才的加盟。比如,我们现在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自英国和日本,我

们有从英国、日本留学回来的专业法律人才,因此,我们一份法律文书一般要用三种文本制作:中文、日文

、英文。
4、  要了解各国的生活习惯以及思维方式。由于当事人来自国度不同,在谈判时,需要注意当事人所处国

家的风俗习惯以及思维定式。
当然,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成熟的业务处理,要靠长期的实践积累和总结,在此,我们奉献以上经验,供

广大网友参考,一同促进我国涉外婚姻案件代理和审判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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