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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1-06-22 22:52:34 阅读次数: 647
 延期交方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

  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很多种,但基本上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的建设工期延误,也就是房屋尚未完工,根本无法交付使用。另一类就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出具的文件不符合约定。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一)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二)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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