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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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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1-06-07 22:23:19 阅读次数: 444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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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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