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法律上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有的没有付款凭证,或是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也被法院支持了出借人索偿,但是也有亲笔署名的借条不被法院支持的案例),不是唯一凭证。
欠条,是法律上有欠款关系的凭证之一,但不一定是借贷关系。
“借”和“借到”,是有差别的。
“借”是一个意向,从字面看,不代表已经拿到钱,用法律的说法,“借”就代表是签署了一个“借款合同”,但是出借方到底有没有交付款项,也就是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得到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单凭“借”一个字,看不出来,债权人要想以法律诉讼形式追债,需要证明存在交接款项。
“借到”,表示一个结果,从字面上看,貌似等同于交付了款项,但是在法庭上,如果法院发现有相反证据,这“借到”的借条也不能作为借款事实的唯一证据。
此外,更加重要的一点是,法庭会审查借款的用途,一旦用途被法庭认定有问题,即便有“借到”的字条,以及真实的款项交接,也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