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工商调查工商调查 →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08 16:48:59 阅读次数: 1857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

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

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  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

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

个月以上。 

 


上一篇: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下一篇:在香港申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