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聘请律师
|
服务项目
|
公司法律
|
公司文书
|
工商调查
|
房产调查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咨询留言
|
房产建筑
|
民商合同
|
公司治理
|
股东权益
|
金融保险
|
债权债务
|
劳资关系
|
企业改制
|
企业诉讼
|
股权纠纷
|
联系我们 |
最新公告
: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
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劳资关系
→
劳资关系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9-12 14:26:14 阅读次数: 1035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一篇: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报酬怎么计算
下一篇:
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