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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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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9-12 14:26:14 阅读次数: 867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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