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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7-15 20:13:09 阅读次数: 879

一、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只有满足四项条件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对此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必须满足下列4个因素:(1)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2)必须是通常的上下班路线;(3)非本人主要责任;(4)原则上应属机动车交通事故。以上4个方面的因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称上工伤。

二、事故责任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同时获得

劳动者因车祸受伤,在理赔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从侵权责任理论上来说,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第三人侵权受伤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要求理赔,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车祸受伤,在理赔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二选一,认为劳动者要么申请民事赔偿,要么申请工伤保险,如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基金自然享有对侵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工伤职工申请民事赔偿,则根据公平原则不能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意见主张工伤保险起着填补损害的作用,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第三种意见主张双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指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此,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可以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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