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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债权债务的确认相关介绍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7-08 22:03:43 阅读次数: 994

律师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及债权债务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债务人): (本人书写借条曾用签名笔体为: )

(注:因考虑到个别借款人在欠条中使用的为熟人间的常用名签字,致双方认真对账时才发现和身份证不符,因此应对借条的签字及笔体加以体现)

身份证号:

电话 :

鉴于甲乙双方保持了多年的经济往来(若为互有负债的则写为:在多年的经济往来中互有负债),为准确、清晰的确认双方最终的债权债务金额,避免因账册、单据、欠条等材料的丢失、损毁而造成纠纷,现甲乙针对双方的全部历史账目经过谨慎、细致的核对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确认书。

第一条、截止到**年**月**日以前,甲乙双方所有未经结算的往来账目如下:

1.1、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借入现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借条注明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借入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张借条实为乙方根据双方前期往来账目互抵后余款金额向甲方出具,因此非整数。但与本确认书所列其他往来无关),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

……

(若为互有负债的则添加以下条款:)

1.n、至 年 月 日前,乙方所属公司为甲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甲方共计欠乙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根据第一条,乙方共计应付给(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双方互负债务相互抵消后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数额为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全部账目(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往来账目相互抵消后)统计后的最终金额,且双方间除货币外没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债权债务确认书替代相应的借条、单据等,第一条中1.1、1.2……项所对应的乙方所出具的欠条原件由甲方归还乙方,(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第一条中第1.n项所对应的甲方签收的原始单据由乙方归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以本确认书作为上述 元债权的权利凭证。

第三条、针对以上债权债务,甲乙双方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亦不得以己方所持 年、月、日前的任何账册、单据、欠条、收条等为依据对抗本确认书。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互抵后的最终欠款的还款期为不定期(注:若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权人乙方在此期限前不可以主张债权,若约定为不定期,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其债权)。欠款的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以上利息保持不变。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注: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律师费用能否作为约定的违约责任,但部分法院的判例已经开始支持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作为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向对方主张)。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六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裁委员会裁决,仲裁的优势是效率高且一裁终局,没有二审,可以迅速转入执行)。

(以下为签字部分)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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