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建筑房产建筑 → 2018年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2018年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6-26 21:13:46 阅读次数: 916

 一、索赔报告范本是怎么写的
  (一)索赔成立理由
  1、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通用条款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2018年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五)索赔计算
  1、人工费:工日:17X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X0.75X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 48000元X54÷30X2=172800元 24000元X54÷30X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X54=558427元
  4、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 1150000元X54÷30X5.6%=115920元
  5、措施旨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X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二、索赔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是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证明资料会给相应赔偿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
  三、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出现类似以上停工情况后应该以事前签订的合同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因为合同中一般会列明相关问题的条款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相应要求再以此作为费用计算以及谈判的根据。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先要提供造成停工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再判定出事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应资料确定停工天数、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数量及计价准则。


上一篇:建筑工程索赔有哪些技巧?
下一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