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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6-24 09:15:53 阅读次数: 827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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