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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时的公司赔偿标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5-13 17:06:01 阅读次数: 841
公司裁员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如果很不幸,被裁掉的是你,当面对这种时刻,你应该了解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公司的赔偿是(N+2)个月的薪水。
  N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数。而这个薪水和你平时拿到手里面的不一样,一般要高出一些。它的计算方式是你平时前12个月收入总和除以12。这个收入包含你每个月税前收入总和,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股票、车补、饭补甚至是手机补助,以及所有过去12个月的奖金,年中双薪。这样算下来,如果你的薪水过万的话,裁员的月薪计算要两倍于你的单月税后。当然这个是公司自己设定的优惠补偿,一般大规模裁员都是这样。而普通的法律上的规定也是这么算,但是会有一个限额。
  N的数字是你的在职年限。如果你中间在职的公司被人收购了,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也要计算在内。
  N+2的2是个很弹性的数字,有的公司是N+1。但是如果不是一个月提前通知的话,就应该多一个月,也就是+2。不少公司福利好的也有+3+4甚至是+6,都是怕大规模裁员员工闹事。另外一点这个2里面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个月的收入总和来算的。打个比方,比如你在一家公司5年,一个月薪水税后一万,税前含各种补助是1.5万,那N的部分就5X1.5=7.5。而辞职之前公司恰巧发了5000的奖金,那么+2的部分就是每个月2万,所以最后的初步补偿是7.5+4万。
  2、未休年假也是一个很大的数。
  一般来说,年假里面要按照X2或者X3来算。如果你有20天年假的话,至少是2个月的薪水。而这部分争议蛮大的,可以就这个和公司好好谈。
  3、年底双薪也要折合现金补偿。
  比如6月份裁员的话,那就是一半的年底奖金数额。
  4、当月的工作时间也要算进去。
  比如是月中辞退,那么要给你半个月的工资。
  提醒一下:如果你在公司里面有股票份额,股票可以先不用卖,你离职了,股票也是你的。
裁员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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