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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纠纷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前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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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要注意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4-24 19:10:24 阅读次数: 915
一、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实际投资者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实际投资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四、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捏造虚假信息,欺骗受让人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股权,受让人购得公司股权后如何救济?
  受让人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
  1、由于转让人对受让人进行了欺诈,受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2、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受让人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一股多卖”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将自有股权重复出卖给多个股东的,俗称“一股二卖”或“一股多卖”,受让人应该如何主张权利?由于股权的变动规则需要通过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综合判断,因此实践中,应当以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其他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所有受让人均未进行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变更,也未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则处理方式与实践中“一房多卖”的方法相同,各合同并无时间先后的位序之分,而只由各受让人依照各自合同向转让人主张继续履行或违约责任,转让人只得择一履行,并对其他履行不能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六、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时在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是无效的。
  《合同法》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公司资产依法应当由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的只是公司的股东权益,如在合同中约定公司资产归股东所有,无异于恶意侵占了公司的资产,自然应当认定无效。
  七、出资瑕疵的股东可否对外转让股权?
  瑕疵出资的股东虽然未对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并不直接导致其失去股东资格,转让股权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仍应当允许其享有,所以出资瑕疵的股东也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八、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时,是否股权就无法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时,不同意股东必须购买,同意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九、转让人向其他股东通知转让事宜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应包括哪些通知内容?
  《公司法》规定,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通知应包括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该通知可以被视为向其他股东发出的要约:
  1、通知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即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
  2、通知明确询问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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