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金融保险 → 贷款利率应如何确定,贷款利息是多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贷款利率应如何确定,贷款利息是多少?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9-18 04:03:06 阅读次数: 1194

(一)贷款利率应如何确定: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3、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二)贷款利息是多少?

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 。

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年利率,计算方法分两种:

1、 定期计息: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逐笔结息: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解析方式。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此外,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利率怎么算以及贷款利息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建议需要贷款的借款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贷款利率选择适当的银行以及还款方式。


上一篇:短期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下一篇: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