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主案件的认定 所谓无主案件是指,已经查获部分或全部涉案财物,但经过法定程序后无人接受处理,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找到确定的当事人,也无法确定其住址或经营场所的案件。认定无主案件应抓住两个标准,一是涉案财物经法定程序仍然无人认领,处于悬浮状态;二是专卖机关找不到当事人,按正常程序难以做出处罚,只有做出无主认定才能处理。 二、无主案件产生的原因 从已经发生的无主案件看,一般是在非经营性场所发现,查获标的物一般是假冒卷烟,货主很清楚货物不但要没收,而且还要受到进一步处罚,所以干脆“消失”。从案件的查获地点看,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货运站查获,虽然查到了货物,由于托运人只提供送货地点及收货人的手机联络号码,且托运人本人也只向货运站或者运送人提供了手机号码,无法查找托运人。 (二)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案件,一般车上只有司机,他们连车主都不是,更谈不上货主。他们根本不知货主是谁,有些即使知道了也不说。如果涉案货物来路不明的,物品所有人根本不会主动到查获单位接受调查,客观上无法查实物品的所有人。 (三)专卖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道路检查中追踪违法嫌疑人,但嫌疑人弃货逃跑,从此不再出现。还有一种情况是,专卖机关实际上已经发现了当事人,但由于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阻止当事人离开,导致当事人一去不复返,从而形成了无主案件。 三、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违法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 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