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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7-17 23:01:33 阅读次数: 987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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