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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方面有什么要求?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7-15 00:36:41 阅读次数: 1444
一、先来看看律师的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律师申请执业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法律规定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情况

  《律师法》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规定撤销律师执业、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样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四、律师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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