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金融保险 → 财产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财产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3-26 22:35:49 阅读次数: 1034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上一篇:保险合同有哪些体现形式?
下一篇: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