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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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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3-07 08:17:03 阅读次数: 1070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企业劳动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但企业时常将两者混淆,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如果不能严格对两者进行区分,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现行劳动法律中,具体区别表现为:
 
1、行为性质不同。解除是主观所致,企业或员工一方或双方主观意志而结束劳动关系,是“主观为之”;终止是客观所致,是基于某种客观情形的发生而结束劳动关系,是“客观所致”。
 
2、出现概率不同。解除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如果劳动合同履行一切正常,客观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后,自然归于终止。也就是说,解除有一定的偶然性,终止则具有必然性。
 
3、发生事由不同。解除的事由非法复杂,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是某一方存在过失,可以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合法与否是另外一个问题)。而终止的事由相对简单,劳动合同期满、主体不适格、主体消失等,情形是法定的。
 
4、行使程序不同。合法解除的程序性要求很高,比如提前通知、工会监督程序等,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遵守合法的程序,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终止是客观所致,在程序方面要求相对宽松。
 
5、法律后果不同。大部分的解除行为,协商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被认定违法解除,还要支付赔偿金。而终止的大部分情况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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