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根据新《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公司高管在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刑事责任。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高管们都有可能面临犯罪的风险。
(2)民事责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董事会决议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那么参与决议的董事负有赔偿责任。另外,《公司法》还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赋予股东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赔偿的诉讼权利。
(3)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均有规定。
3、公司高管可能面临那么多的法律风险,应当如何防范呢?
(1)学法、懂法。学习公司法和刑法中与公司高管密切相关的规定,了解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只有懂法,才可能做到守法。
(2)研读章程。拿出点时间认真研读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内部规制制度,真正读懂、读透,才可能在执行职务时不违反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
(3)增加免责条款。如果有可能,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高管的免责条款,防范可能的风险。
(4)把握法律底限,不踩红线。对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公司高管应该认真把握底限,不冒风险,不踩红线。
(5)依法依章履行职务。公司高管在履行职务时,应该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履行职务,做到不违法不违章。
(6)集体决策,记录异议。公司高管在执行职务时,要根据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尽可能集体决策。在公司决议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尽可能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
(7)内部和谐。公司高管要做好公司内部工作,保持内部和谐,防止因内部失和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8)购买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公司高管可以自行购买执业风险保险,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执业风险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