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不同。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与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四、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一、定义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特点
1、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相同点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1)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2)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
(3)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