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则将面临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风险。
1、股权转让合同违反公司章程,则在进行变更股权登记时,登记机关会要求选择公司股东先变更公司章程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权变更,或是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章程,但违反上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有证据证明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可采取补走通知的程序,取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2)股东不同意并要求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人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方不配合变更股权登记,或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或股权转让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
这类问题的约定主要依赖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股权转让合同,做好事前防范,避免后期因违约给己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