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证券从业中介机构人员为此项工程出谋划策,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委托合遭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保荐人制度是创业板与主板的重大区别之一,如果一个质地良好的创业企业无法遇到保荐人这个伯乐,千里马也就难以被发掘,更谈不上驰骋疆场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选好一个具备战略眼光的保荐人,对创业企业在创业板的发行上市至关重要。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一位保荐人,同时也是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保荐人在企业初次上市过程中,扮演总协调人的角色。按照内地创业板的要求,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板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
简单说来,保荐人(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的职责包括:就公司现行架构和财务状况,拟定最合适的重组方案,并实施重组工作。
协调各专业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时间表。
统筹一切有关上市申请、公开发售及上市之工作,参与推荐和委托有上市审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印刷商。
负责统筹编写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公开发售及上市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开发售的股本数、最佳发行价格和时间。
广泛联系投资基金参与发行,安排包销商首次公开发售及上市的股票。
根据国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运作经验,拟发行上市企业可以依据以下标准来选择保荐人:
知名度保荐人的声誉,例如品牌,资信和公众形象等,实际上是其整体实力的综合反映。声誉高的保荐人,不仅仅在经济实力上占有优势,还必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高超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从某种:卷义上来讲,卓越的声誉就是保荐人内在质量的可靠保证。
与其他知名中介的合作记录实际上,创业板保荐工作并不是由保荐人一家独立完成,它还需要与其他诸多中介机构相互协作和密切配合。它不仅要承担本身应尽的保荐职责,还要负责使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有机地整合起来,提高保荐服务工作的效率,以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协同效应。保荐人是否有能力将其他知名的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协调一致,高效率地共同完成保荐职责,对于拟上市企业的成功上市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保荐人没有能力将其他知名的中介机构协调运作于保荐工作的整个流程中,保荐工作的总体效率和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是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的体现,反映了保荐人的组织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的高低,拟发行上市企业当然应选择这方面能力强的保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