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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哪些作用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1-04 15:23:43 阅读次数: 1225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1、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2、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

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二、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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