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二、审核的范围包括什么?
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三、办理程序
1、 公司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司提出申请;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批复同意立项;
(3)公司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公司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公司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公司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 所出资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3、子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公司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4、 公司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公司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同意后批复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