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8-25 23:12:54 阅读次数: 1101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沙登峰 律师


上一篇: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能转移吗?
下一篇:欠款纠纷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