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
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 《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
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
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
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在优惠认购阶段,开发商因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正式的销售或推广,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收取诚意金、预订房屋的方式与部分潜在客户建立优先认购的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所确认的是优先认购权,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沙登峰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