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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8-12 23:46:21 阅读次数: 1194

 一、公司必须有发起人或出资人。

  发起人或出资人是设立公司活动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2--50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成立。

  二、设立公司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指公司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或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以商品零售为主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三、设立公司应订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章程应说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东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次方式或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8)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法定负责人。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其它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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