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公司法律 → 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8-12 23:46:21 阅读次数: 1091

 一、公司必须有发起人或出资人。

  发起人或出资人是设立公司活动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2--50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成立。

  二、设立公司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指公司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或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以商品零售为主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三、设立公司应订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章程应说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东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次方式或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8)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法定负责人。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其它事限。


上一篇: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下一篇: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