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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8-05 10:38:01 阅读次数: 117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生了这五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无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对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6、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发出通知,询问开发商是否愿意为此事负责,如果开发商在1个月内不予理睬或明确表示拒绝,您只能起诉代理人要求赔偿;如果开发商表示愿意为此事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开发商就要按照约定把房屋交付给您。不过,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好处,开发商是不会选择后一种做法的。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了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这表明房屋最终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是在起诉前,开发商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的要求一定会得到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咋赔偿

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必将获取的各种机会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的。

沙登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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