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23 20:14:28 阅读次数: 1483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
    
    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
    
    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
    
    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
    
    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
    
    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
    
    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一篇:股东能否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下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