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公司法律 → 外资企业普通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外资企业普通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何?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10 22:47:31 阅读次数: 1485
一般来说,企业的清算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普通清算)。如果外资企业进行普通清算,首先应向注册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所列材料,然后,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后,剩余公司资产需分配给股东。如果发现公司财产已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进行破产清算。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并予以公告。

上一篇:公司职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常见的九种情形
下一篇:设立外资公司通常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