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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10 22:42:11 阅读次数: 1499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同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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