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聘请律师
|
服务项目
|
公司法律
|
公司文书
|
工商调查
|
房产调查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咨询留言
|
房产建筑
|
民商合同
|
公司治理
|
股东权益
|
金融保险
|
债权债务
|
劳资关系
|
企业改制
|
企业诉讼
|
股权纠纷
|
联系我们 |
最新公告
: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
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
→
聘请律师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构建组织机构?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构建组织机构?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10 22:39:12 阅读次数: 1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企业内部,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任期为
4
年,可以连任,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此外,合营企业应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除此之外,需要注意,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
一
)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
二
)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
三
)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
四
)
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上一篇:
律师在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法律服务流程与内容
下一篇:
哪些行业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中国?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