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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继承的股票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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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股票如何过户?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06 14:34:51 阅读次数: 1475
据多数国家规定,继承所有的股票,如是经诉讼由法院裁定的,可持法院
判决书(我国还有调解书),另附权利移转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
间,并无纠葛,无须诉讼,其过户手续须由继承人填具“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
在股票背面受让栏加盖继承人印鉴,携带能证实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
(户口簿或公证文件)到发行机构办理过户。继承人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者,
应加法定代理人印鉴证明;继承有数人,应持有继承人股份分配同意书(必
时经公证);继承人之中如有人放弃继承股权,应出具“股份继承放弃书”(
必要时经公证);境内无户籍的国外继承人,必须提出能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之
文件。发行公司如发现继承人之间有纠葛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即拒绝过户,告
诉经法院诉讼裁决后方能过户。
 
  一般说来,继承的股票过户,继承者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有遗嘱,
则要由司法部门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遗产的分配并不完全根据被继
承人的遗嘱。如无遗嘱,家庭内部可以协议的,协议书需经公证,不能协议的,
则需法院裁定。
 
  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文件,继承者可按前面所述的股票过户手续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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