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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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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纠纷股权纠纷 → 对于股东分红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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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分红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06 14:18:28 阅读次数: 1505
 对于公司经营的盈余分配,投资双方产生分歧。持有较少股份一方要求分红,股份占有较多一方不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且公司有盈余,其有权向公司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股东之间对分红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无权拒绝分红要求。
  
   如果其中持有股份较多股东坚持不同意分红,对方股东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武汉公司律师 认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务人或债权人才可申请公司破产。但股东间对分红存在较大分歧时,双方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合作,可协商解散公司。如果因双方分歧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可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法院对公司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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